作者:睿卡音乐教育 日期:2019-04-18
音乐是人类生活中的一种文化现象,离开了人的创造,音乐就不会存在,音乐教育作为人类的文化传承,也必须通过一定文化语境中学生创造性的音乐习得才能实现它原有的意义。“音乐的声音是通过人的价值、观念、信仰而构成的特定的文化,是人类行为的结果。奥尔夫音乐教育提倡通过“原本性音乐”,即:人类本身所具有的综合性、即兴性和亲自参与的富有创造性的音乐行为来解放人性、完善人性。
一、综合的行为方式
奥尔夫提出:“原本的音乐决不只是单纯的音乐,它是和动作、语言、舞蹈紧密结合在一起的。”[2]属于一种综合的艺术形式。音乐作为人类表达情感的载体,我国古代的“乐”包括歌、舞、奏乐、礼仪等方面,是一种整体的艺术状态。早在《毛诗序》中就有用:“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等诗词来描绘人们用综合的艺术行为来表达内心情感的过程;印度、非洲、阿拉伯等国家的音乐也都是采用这种综合的艺术行为;而且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时期在音乐上所追求的“乐、舞、诗”也是一种综合的艺术形式,只不过是随着现代理性和科学的发展而导致了音乐的分化。但如今我们仍然可以从比较原始的族群和儿童的音乐表达中看到原本这些综合的音乐行为,因为他们是最自然的、最贴近原始的人,所以最能体现出人的本性。可见人类原本都是用这种综合的行为方式来表达情感的,人类的音乐习得也应该遵照原本这种综合的形式,通过综合的音乐行为来育人。奥尔夫原本性音乐教育正是强调通过语言、音乐、舞蹈、动作、戏剧等人类原本综合的艺术行为方式来实现完整的人的教育实践。
二、亲自参与的行为方式
奥尔夫提出:“原本的音乐是一种人们必须亲自参与的音乐,即:人们不是被动的作为听众,而是主动的作为演奏者参与其间。”[3]世界各民族、民间音乐几乎都是以亲自参与的行为方式来进行音乐实践。音乐人类学家布莱金(John Blacking)对非洲儿童音乐教育的研究表明:非洲文达人的音乐表演通常被看作是社区成员共同参与和分享的公共活动,孩子们在音乐上的发展往往被作为一种主动而非被动的参与过程,而这一过程的自我实现则需要合作、友善、仁慈以及音乐技巧。[4]我国传统音乐的传承,尤其是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也都是通过亲自参与来习得音乐,如:纳西族人的音乐教学是通过口耳相随和身体的连带(手拉手)动作进行节奏感觉和学习,其教学过程是学会的而不是教会的过程,参与者可以跟这个人学,也可以跟那个人交流。[5]正如埃里奥特(David J.Elliot)所强调的:“音乐是人类的一种多样化的实践活动”。[6]奥尔夫音乐教学也强调必须通过学生的亲自感受、亲自体验、亲自做乐,即:必须通过某种音乐行为方式来进行习得,才能够得到人性的解放和完善。
三、即兴的行为方式
即兴是奥尔夫原本性音乐教育的核心,并贯穿于教学的始终。无论是在世界的东方还是西方,人类的音乐起初都是以一种即兴的行为方式存在的,后来由于作曲家的诞生和记谱法的完善,而产生了书写的音乐体系,以表演谱子上的音乐作品。但如今我们仍然能够从我们中国,以及非洲、印度、拉美等很多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中看到即兴的自我表达。而且即兴的行为在儿童身上表现的最为突出,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孩子们又唱又跳、手舞足蹈,或对着镜子做出各种各样的表情和动作并加上配音而陶醉其中,这实际上是一种即兴的歌舞表演。可见,即兴是人的本能,是人类情感的自然流露,只不过随着理性的教化,使人本身所具有的即兴性音乐能力逐渐退化了。奥尔夫把这种先于智力的,人类情感自然流露的即兴的说、唱、奏、动“即:心灵力量所能兴起并发展的一切”看作是避免人类心灵走向荒芜空虚,而保持人类自身平衡发展的一种决定性机制。
总之,人类的音乐实践活动原本就是一种综合的、人们必须亲自参与的、即兴的、创造性行为方式,这种创造音乐的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音乐习得的行为方式。奥尔夫音乐教育作为人类文化传承和创造的一种行为方式,应该遵循人类原本的音乐习得,让孩子亲自参与到综合的音乐活动当中,即兴的表现和创造音乐,而不能把人类原本综合的音乐行为割裂开来,让孩子在单一的形式中被动的接受音乐。综合、参与和即兴都是创造力教育的具体体现,其目的都是培养人的创造力,在这里创造既是教育的目的又是教学的动力和核心,只有创造才能使以上三者得到有机的融合,失去了创造,综合将变成拼盘、主动参与将变成被动接受,即兴更是无从谈起,只有三者互相融合、互相作用创造力教育才能得以实现。